正文 48 连月

廖明宪落网,控方向其提出多项控罪,包括走私、洗黑钱、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串谋提供虚假数据等,随后多名涉案被告分别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廉政公署拘捕。

被告当庭否认所有控罪,案件押后提堂,廖明宪的保释申请被拒绝。

次年5月,案件正式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展开聆讯,包括萧矜在内诸多证人出庭,呈交廖明宪与多名政府高层官员勾结、非法走私交易、从中牟取巨额利润等罪行的证据。经历长达七个月的审讯,九名陪审团经过五天退庭商议后,裁定廖明宪11项控罪中,8项罪名成立。

裁决公布,廖明宪实时扣押至监房,廖明宪律师团首席大律师陆承宙表明会提出上诉。

廖明宪被捕后两个月,萧逸也被廉署拘捕,因证据不足,全部控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最终,廖明宪被判无期徒刑,于赤柱监狱服刑,期间多次提出上诉。

九一八·廉政扫黑专案告结,连月搬入新办公室,高层眺海,风光无限。同事们说下班后要设宴祝贺连长官升职,她却不觉得有什幺值得特别开心。

她站在办公室的线索板前,默默地将原本贴在正中央的廖明宪照片摘下来,换上萧逸的。

萧逸当庭获释,其实是所有人都提前知道的结局。

她还记得他离开法庭时答记者提问,他说判决是还他清白,他只是一位正当的生意人,一位普通的良好市民。

呵,他现在成了良好市民萧先生。

连月对萧逸,于公于私,皆恨之入骨。

一部分原因是哥哥连霁死得冤枉,另一部分原因是萧矜。

她永远记得高中那个下午,图书馆深处,她睡醒时听见轻微的水声,仓促的喘息,她在隐秘角落里,看见萧矜。

高贵不可一世的萧大小姐,被萧逸按在身下,指奸。她张开腿,架在他肩膀上,膝盖都是嫩嫩的粉色,细嫩的穴含着少年的手指,水声噗呲噗呲。她分外动情,眼圈通红,细碎呻吟自嘴角溢出来,染着哭腔,一遍遍低声叫着不属于连霁的名字。

连月拍下来。

光影错落,画质模糊。

她却贪婪地,一遍又一遍地凝视着屏幕中萧大小姐的脸,如痴如醉。嫉妒缠绕着她的心,那天深夜,她把这段视频匿名发送至哥哥的邮箱。

你们都不配,不配。哥哥不配,萧逸更不配。

她想借哥哥的手杀了萧逸,怎料先丧命的却是哥哥。她想报仇,想要萧逸死,可是到头来,她还是没办法对萧逸下手。

因为萧逸,是目前唯一能够保护好大小姐的人。

我能保护你吗?矜矜。

幼时的连月绝对想不到,有朝一日自己会和哥哥爱上同一个女人,然后同样地,命丧她手。

她站在下午两点钟极盛的阳光里,突然感觉有些冷。

曾经她有无数次,想告诉萧矜,我们不要再争了好不好?难道我们要这样一辈子争输赢直到老去吗?我不想赢你,只不过想被你看见,想留在你眼里。

可她终究还是个胆小鬼。

到现在,她都不敢说她爱她,或许余生,都不会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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