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来的很快,将诺佛和地上的瘦猴子都带去了警局,诺佛本想上诉,但是他和迈尔斯现在的身份不能曝光,最后还是撤销了上诉。
当时瘦猴子绑走诺佛的时候并没有注意,报社周围的几条街都装有监控,拍下他带走诺佛的行为。
加上医生对诺佛进行验伤,说他的脾脏轻微出血,需要住院。即便瘦猴子被迈尔斯打断了右手臂和几根骨头,伤的比诺佛还重,但是因为他是先动手的罪犯,迈尔斯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瘦猴子也只是被简单包扎后暂时留在了警局。
在医院躺了三天,稍微好一点后的诺佛,强烈要求迈尔斯带他来了警局。
他要求和瘦猴子见一面。
他告诉瘦猴子,他可以不追究瘦猴子的刑事责任,但要求瘦猴子必须把他的弟弟,也就是‘本’,送入少管所。
自愿进入和警局强制送入是两回事,在里面受到的待遇也是不同的。
“凭什幺,我弟弟又没做错,不关他的事。”
接着,瘦猴子扯着他的公鸭嗓又开始对诺佛骂骂咧咧,气的一旁的迈尔斯差点冲进拘留室里再揍他一顿。
“既然这样,那我们就没有什幺好说的了。”
诺佛直接找到警长,他解释到瘦猴子之所以会绑架他,都是一个小孩子‘本’指示的。
警长最开始并不信,一个七八岁的小孩子怎幺可能指使一个十五六岁的大孩子呢?
诺佛知道他不信,说出几个地名,直接让警长调出这几个街区的报案记录。
果然,里面都是有人报警最后又销案的状况。
案情记录里都出现了同一个人,儿童之家的‘本’,八岁。
尤其是最后的纵火案,已经烧掉了房屋的一个角落了,要不是有人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警长,我要求对我进行人身伤害的这两个人少年犯都进少管所。”
纵火是非常严重的一种犯罪行为,纵火犯一般都有反社会人格。对于这种有潜在社会威胁的人,警察当然是不可能轻易放过。
警长立刻派人去儿童之家将本带回来。
但是本根本没有回去,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
“我会发布通缉告示,你们先回去吧,有消息我会再通知你们。”
迈尔斯点头,带着诺佛现行离去。
警长也随即发布了对本的通缉告示,却没想到,这一发布,很快就招惹来了一堆记者。
八岁的罪犯,这不是明摆着的头条吗?
当地记者将警局围了个水泄不通,不过被警长禁止入内,那些警察也被要求不准泄露案情。
于是记者又去采访儿童之家,想要问问受害者。
但是诺佛毕竟是志愿者,本来就是义务劳动,现在受伤了,儿童之家的人也都没有向记者透露有关诺佛的信息。
校长还将那些小朋友保护地很好,防止记者询问。
就在那些记者以为这次的头条就这样失去的时候,一场大火,再次吸引了他们的注意力。
因为这次大火烧的地方,不是别的地,正是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