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连载的时候,突然做了这样的事情,非常突兀,但是就让它突吧。
昨天,我与一位许久没有连络的好友连络,大该因为我以前曾为了一些事情疯狂的把信件寄给一百零二位立法委员的缘故,她也希望我帮她寄信给立委。
坦白讲,我挺淡定的ˊ<_ˋ。想了想,问了她是什么事?
接着,她便寄了一封信给我:
亲爱的朋友们,我是吴**,请原谅我用这样令人伤感的图文不断洗各位的版面,相信大家都有爱心,都难以面对流浪猫狗真实的处境,才会不愿听闻此类消息,然而,现在你只要花1~5分钟左右的时间,将信转寄给立委及总统(没空不用改,有空就稍微改一下,一排星号下面的信件范本择一),您也可以不只是感伤,也可以为流浪的猫狗出一分力,我们并不偏激,没有牺牲人的权利去捍卫猫狗权利,法案主要诉求只是希望给他们留最后一分生存的权利而已,寻求合协共生的平衡点,你的几分钟,许多人和数不清流浪动物 谢谢你!!!
总统信箱 President Ma Ying Jeou\'s Mail Box: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Step=Write
行政院长信箱 Premier of the Executive Yuan:
http://www.ey.gov.tw/iFrame.aspx?n=AECF4944E45594DD
我把以下立委的email信箱集合在一起,您只要复制到寄件者的栏位后按寄出即可,(请多邀请亲友一起寄),但总统&行政院长的需连结到官网,<感恩>: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李庆华信箱: [email protected]
林沧敏信箱: [email protected]
丁守中: [email protected]
黄昭顺: [email protected]
廖国栋: [email protected]
杨琼璎: [email protected]
潘维刚: [email protected]))
((以下转贴自 黄泰山))
1/9 (三)动保法修法最后机会,支持我们的立委需要后盾,对抗颟顸的官员。(若是这次没有修出有实质帮助的法案,又要再等三~五年,这期间,大约又会有50万只浪猫浪狗被扑杀,以及不知多少数目的猫狗被虐待致死!!)
在此期间,我们可以做三件事
(一)1/4(五),下午3:00,一起到农委会抗议
地址:台北市南海路37号
(二)1/9 (三)越多人出来,支持我们的立委越有筹码,修法越有希望成功。牺牲一天,拯救浪浪,以后想要牺牲一天也没机会了。这天,有多少人,就有多少筹码,浪浪就有多少生存机会。
时间:1/9 (三)上午9:00~下午5:00
地点:立法院群贤楼前(台北市济南路长老教会旁)
(三)写信、传真、留言给立委,绝大多数立委是爱动物的,但也许他们不了解我们修法的目的,让我们写信向他们解释,恳求他们支持(不能让立委不高兴,浪浪命运掌握在他们手里,千万别害了浪浪)。一定要以恳求的方式,用字遣词千万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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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供几个范本,让大家参考,请大家稍加修改,不要每封信都一样。
请尽量用传真或po脸书、粉丝页,立委看到的机会比较高。
【版本一】
敬爱的 立委,您对动物的关怀,我真的很感激
这次我支持动保法增定流浪动物专则,增订流浪动物专则,目的并不是希望我们的社会永远存在流浪动物,相反的是要「消灭流浪动物」。没有一个爱动物的人希望猫狗流浪,我们最大的期盼,是猫狗都有一个温暖的家,不再有任何一只猫狗流浪于街头。
猫狗只要流浪,就是受苦,挨饿受冻、即病缠身、被虐待、被毒杀、被捕捉、车祸、受伤……。站在动保立场,我们不愿意看到猫狗流浪。 流浪猫狗,特别是流浪狗,的确也会制造一些问题。吵闹、排泄物、威胁民众,甚至追车咬人。这些,我们都不否认,尽管情况不应被渲染夸大。因此,站在民众安全与生活品质立场,我们也不希望街头有流浪猫狗。
然而要解决流浪动物问题,就必须正视流浪动物的存在,承认现行捕捉扑杀无法使流浪动物减量。这也是为什么要把「流浪动物」纳入动保法定义的原因。
增定流浪动物专则不是要让流浪动物满街跑,而是希望用更有效、更人道,且政府和民间一起合作的方式,消灭流浪动物,让每一只动物都有家,不要再流浪,也不要再带来社会问题。
【版本二】
敬爱的 立委,您对动物的关怀,我真的很感激
请您支持修法杜绝弃养,支持「家犬繁殖必须登记」,并增订颁发检举奖金的条文。这个方法比比现行宠物登记植晶片有效。现行以植晶片防只弃养是无效的,因为晶片机查困难,各地方政府也没能力稽查。监察院2011年调查,从2001~2010年十年,全台湾只开出279张未植晶片罚单,平均每年每个县市只处罚1.1人,其中有8个县市,1个人都没罚到,可见机查植晶片不但人手不足,技术上也很困难。
但家犬如果生小狗,其外观一眼便能看出,只要追查饲主有没登记,若没登记便处以重罚,只要重罚几人,便可遏止饲主任家犬过度繁殖而弃养,同时也给饲主为家犬绝育的压力。
只有眼睛看得到的方式,才容易稽查。若加上检举奖金,效果一定更大。当然,饲主可能会说狗不是他养的,那政府便可委托民间将该犬只绝育,至少不会在生小狗,也不会因过度繁殖而弃养。
因此,请您支持高志鹏等委员版本第五条修正案,或黄昭顺委员版本第二十二条修正案。
【版本三】
敬爱的 立委,您对动物的关怀,我真的很感激
农委会畜牧处长于12/26修法时说,今年家犬植晶片率高达77%,那是藐视国会,欺骗立委。农委会每两年用电访埔查全国家犬总数,去年已调查过,今年没调查,既然没调查,怎么知道全国家犬总数?不知道家犬总数,又怎么知道家犬植晶片率(全国植晶片家犬数/全国家犬总数)。
畜牧处长当天又说,台湾流浪狗总数从民国88年66万只降到民国98年8万4891只。这又是藐视国会,欺骗立委。
如果民国98年全国只剩8万4891只流浪狗,那么该年全国共捕抓15万9763只狗,那多出来的7万4872只狗是从哪里抓来的?既然民国98年全台湾只剩下8万4891只那么从民国98年到100年,三年总共捕抓40万5159只犬只进收容所,怎么还抓不完?多抓的32万268只狗是哪来的?
官员藐视国会,欺骗立委,企图假造政绩,请委员明察。
【版本四】
敬爱的 立委,您对动物的关怀,我真的很感激
请您支持增订「捕捉猫狗」门槛,首先要向您解释一下,增订「捕捉猫狗」门槛,不是说不能捕犬,而是要求精准捕犬。当前捕犬,抓得到的都是老弱病残、幼犬、亲人的狗。凶恶的狗几乎抓不到。结果是,凶恶狗抓不到,不能保护民众,抓一堆老弱病残、幼犬、亲人的狗,又违反动保精神。既保护不了人,幼保护不了狗。
在英国,捕犬是由管制员执行,管制员必须评估犬只有没必要捕捉。当然,英国流浪动物不多,因此,管制员只有300多名。
而捕犬门槛,通报者必须指出是哪只狗有问题,经由专家评估,确定有捕捉隔离需要,才能捕捉。 只有精准捕捉问题犬,才能保护民众,保护猫狗。
【版本五】
敬爱的 立委,您对动物的关怀,我真的很感激
请您支持TNR法制化,在此想解释一下对TNR的几种质疑。
通常对TNR的质疑有几种:
1.有没有效。
2.绝育也很残忍。
4.成本是否太高?政府是否要花大钱?
3.会制造困扰民众的社会成本。
首先,TNR有没有效,与源头控管弃犬有关,这已谈过,就不再说。其次,有人认为TNR的速度比不上浪猫犬繁殖的速度。事实上,浪猫犬繁殖的速度经常被夸大,刚出生的幼猫犬存活率并不高。但必须承认,紧管如此,浪猫犬繁殖的速度仍然有可能比TNR速度快,这必须视TNR的方式而定。TNR规模越大,越有系统,绝育的速度就越快。目前民间以有限资源,零星分散的TNR作法,的确会追不上浪猫犬繁殖的速度,因此,只有政府揖注资源,与民间团体、人士共同规划出有系统、够集中,规模够大的方式,TNR才能达到减量的效果。 有人鼓励民间作TNR,但反对政府出资,又说TNR规模不够大无效。此说法不是鼓励民间爱心人士花钱做白工吗?民间作TNR,规模一定不够大,效果一定不好,为什么要鼓励民间投入TNR,又反对政府投入资源?
绝育是否很残忍?这必须以相对的角度来看。如果和真正人道的安乐死比,对动物的疼痛,安乐死是比较低,但安乐死是剥夺一条生命,绝育只是剥夺生殖能力。其实,绝育对母犬是好的,未绝育的母犬很容易子宫蓄脓。 然而如果和现在政府政策相比,绝育会变得很仁慈,因为从捕捉、收容、人道处理整个过程,每个环节都会造成猫狗巨大的痛苦和恐惧,折磨期间往往超过12天。这种痛苦不只是疼痛而已,恐惧、病痛、紧迫、精神虐待等可怕的折磨都会发生。
关于社会成本,可分两部分,第一是结扎一只狗要花多少钱。如果以结扎费用而言,一只母狗大约1500元(手术1200+住院300),也就是政府每只母犬只要出资1500元,但却可换取非常多志工免费劳力,台湾原本就有非常多人在做TNR,他们自掏腰包都愿意做,如果政府愿意出这1500元/只,大家当然更乐意投入。解决流浪动物的方法规模一定要大,以目前政府捕捉、收容、扑杀的方式,必须花很多钱(新北市今年而言,光80个管理员和捕犬员,一年就要花2800万左右,尸体焚化650万,安乐死250万,其他不算),但能捕捉的狗只是一小部分(9000只左右)。如果和民间合作TNR,光这三项费用3700万就可以绝育24000只以上的母犬,是政府捕捉的3倍,而愿意投入的志工绝对是目前80个捕犬员的好几倍,且其积极热心程度绝对远高于领薪水的捕犬员。因此,就成本来说,捕捉、收容、扑杀远高于TNR。
犬只绝育回置可能会造成咬人、追车、噪音、脏乱等,这也是社会成本。但换个角度想,这些狗本来就在那里,不TNR也一样有可能咬人、追车、噪音、脏乱等,这些成本并不是TNR造成的,没有TNR同样有这些社会成本。
也许有人误以为我们主张TNR的狗不能抓,这完全是误解,我们认为只要有咬人、追车或明显威胁民众、造成民众严重困扰的狗都可以抓,但必须经过指认、评估(英国即如此),确定有这些问题才能抓。所以,TNR的狗如果有这些问题,一样可以捕捉、隔离。我们不是要求不能捕狗,而是要求精准捕狗,反对目前的滥捕。也就是说TNR的狗入出问题,还是可以用隔离的方式处理。
【版本六】
敬爱的 立委,您对动物的关怀,我真的很感激
农委会反对在动保法定义里加入「流浪动物」,原因是他们认为流浪猫狗是从家猫家犬弃养出来的,所以主张应从加强「饲主责任」解决。这是不可能的,政府连稽查植晶片都没能力,更抓不到弃养者,如何从加强「饲主责任」解决问题?
政府的无能怠惰,导致大量的流浪动物。而要降低流浪动物,可能的途径有很多:
第一、
残忍,人道且有效的方法:短期内以氰化物全面毒杀流浪动物,动物会在最短时间死亡,很人道。毒杀猫狗比捕捉安乐猫狗容易,所以有效。但如此残忍的方式,能容于国际,容于社会吗?政府敢做吗?
第二、
残忍,不人道且无效的方法:捕捉、收容、处决。猫狗被捕捉过程会受尽惊吓、摧残。收容所里瘟疫横流,许多猫狗被病魔折磨而死,没死的也因互咬、紧迫、环境恶劣而受尽苦难。至于安乐死其实一点也不安乐。这种方法,极残忍而不人道。其次,捕捉猫狗并不容易,以目前政府捕犬人力,不可能短期内全面捕捉,只能局部慢慢捕捉,所以永远抓不完杀不完,因此毫无效果。
第三、
人道且有效的方法:即捕捉、结扎、放回。台湾可贵之处,就是有属不清的爱心人士,他们自掏腰包、甚至倾家荡产,为流浪动物结扎、喂食。这么多的爱心人士,只要政府愿意洟注资源,辅导他们,他们会非常积极协助政府进行浪犬结扎。
以台北市街猫TNR为例,目前已超过200个里加入TNR区,台北市政府每年投入500万绝育经费,与民间合作绝育社区街猫。于是每天晚上,台北市到处都是抓猫结扎的志工,光「TNR协会」就有超过300个志工,而正式与市政府签约的协会有五个,志工上千人。这些都是充满热情、老练娴熟,而且免费的人力。在台北市,志工参与街猫TNR是全年无休的。政府只要投入500万,便可吸引如此众多拼命的志工,协助绝育街猫。也因为绝育规模够大,其效果相当良好。
可悲的是,农委会采取的是既残忍、不人道又无效的方法。他们不敢采取第一种,又拒绝第三种,所以只能局部、有限地捕捉、收容、处决猫狗,永远抓不完杀不完。
我们没有其他选择,只能选择第三条路,同时增订「家犬繁殖必须登记」(高志鹏等委员版本第五条修正案,或黄昭顺委员版本第二十二条修正案。) 以及增订「检举奖金」,才能有效降低流浪狗,最终让街头不再有流浪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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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收容所中未开眼的幼犬:
http://www.youtube.com/watch?v=roY7QSvL_Wg
嗯,看完我眼眶都湿了。如此周到的设想,就别辜负别人的好心了。还请大量转PO喔!
花个三分钟去寄信吧,各位善心人士们,举手之劳,功德无量。
我先寄信去啰,为善不落人后呦!
原文PO于
http://slightlight.pixnet.net/blog/post/85933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