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出来的时候,母亲的心里就已经有了准备。
由于当年在台湾经商不成,从离开台湾开始,父亲算是带着我们一家人四海漂泊。没有人谅解父亲,当然也不谅解母亲。但不管怎么说,母亲认为她还是家里的一个。
在过去的这么多年里,母亲和家里人至少还保持着联络,三不五时的也还有电话来去,不谅解至少还不是仇人。
而阿姨对我和哥哥都很爱护也很关心。
至于父亲,那就不要提了,他几乎是这个世界的垃圾。除了我们这个家里的三个人以外,这个世界就只有人恨他,没有人在乎他,他也早就在心里将自己从他的家族中除名。
回台湾之前,我们原来是准备了住在另一个台湾朋友家里的,但是回来了以后奶奶不同意,她坚持要我们住在她那儿。住在她那儿的条件,当然也差很多。她本来就是一个人独居在一个很小的房子里,如果加上我们,就会连床铺都有问题。本来是想也就是几天,将就一下就是了。
我们回来了,但是发生了机场的事情,每一个原来至少还接受我们的人,都有了距离。
母亲是有案在身的人,大家都心里存有疑虑。即使是一样的往来,但是其中的含义是必定要受影响的,特别是母亲被限制出入境,简单的说,不就是个被台湾社会“拘留“的人吗?谁还敢太靠近。
我们原本打算在台湾停留半个月,等各项手续办好就离开。
打搅别人的时间不算很长,即使是互相保留一些往来的面子吧,也都还是可以忍受的。
但是限制出境,使母亲必须按法院的程式去应诉,在这期间是不能离开台湾的。这样就变成了无期限的停留,没有一个人能忍受这种无期限的停留的。
而支出是相对应的事。我们尽一切可能的节省支出,即使是我回中国的时候,也只替父亲带了一条长寿烟,替父亲的死党带了一瓶高粱,还是小瓶的。就算是这样,到我走的时候,母亲身上的钱也已经都花完了,但是母亲在台湾还要呆多久,根本就没人有谱。
身上的钱没有了,又是一个别人并不谅解的人,再加上官司缠身,而人人又都有自己的家庭要养活,在这个情况下,能开口向人借钱吗?
这还需要问吗!能继续的保持往来就已经很心满意足了。
我们都心里有数,即使在昨天,我们都还是个可以被亲近、被接受的人,今天,我们却只是个可以在表面上往来的人——我们是个不再受欢迎的人。
到了这个时候,母亲决定在送我离开台湾之后,只有她一个人还继续被台湾的社会“拘留”的情况下,去找个兼差的工作,至少台湾的法院给了他“实质性的拘留”,但是没有给她相应的、拘留应有的人道待遇,她竟然被拘留还要自己去解决生活问题。
这甚至比不上到台湾第一天的待遇。至少那一天,她还有生活照应,还有住的地方和三餐的便当。
有的时候,母亲急了,会想要法院先将她关起来,将来如果判了她刑就去抵;如果无罪,她也不要求法院判给赔偿。
如果要谈“人权”,我不知道这个算不算?
满口“人权”的人,是不是也应该将这个问题放到台面上?